【好康報報】清晰論法:公司法爭議問題研析-股東會篇~熱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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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比價撿便宜 鑑於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法重要公司形態,相關商業企業法規制度均建立於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上,故其可謂企業法規之碁石,研修公司法領域者,自當透徹探索研修,不可不究。本系列係以專著方式,分別剖析股份有限公司各機關之常見實務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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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公司法爭議問題研析-董事篇》出版後,本書《公司法爭議問題研析-股東會篇》係本系列專書之第二冊,乃基於「股東會」為公司全體股東所組成,立於全體股東為公司實質所有人之地位,形成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意思決定機關,在每年股東常會甚至於股東臨時會之召開,對公司影響而言,實茲事體大、舉足輕重,所引發之爭議,自是非同小可,不可一般。按股東會決議訴訟為公司法訴訟實務中之最大宗,故本書蒐集目前我國公司商業活動及司法實務中,就股東會以召集為始至決議為終的「股東會」及「股東會決議」相關爭點,整理羅列101個問題進行研究,深入淺出探討其箇中理論與實務見解,並試對列舉之問題,提出可行答案,以求周全。並期能協助讀者解決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作成決議時,所會面臨的種種疑問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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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黃清溪, 簡祥紋, 鄭瑞崙/等著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五南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7/08/25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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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高中生研究發現 荔枝椿象臭液可趨避菜蟲
近年來荔枝椿象氾濫,公園、行道樹隨處可見,若遭其液體噴濺會引發皮膚潰爛,中科實驗中學學生鄭博軒、蔡詠荃研究發現荔枝椿象的臭液有趨避菜蟲效果。
近年來,荔枝椿象氾濫,不少校園、行道樹、民宅也遭入侵,荔枝椿象受驚擾時會有分泌腐蝕性臭液的特性,若遭其液體噴濺會引發皮膚潰爛,影響市民生活品質,政府各級單位紛紛祭出防治荔枝椿象方法。
中科實中數理實驗班鄭博軒、蔡詠荃在報章媒體上發現荔枝椿象肆虐現象,以此為研究主題發想。鄭博軒指出,學校附近種有龍眼樹、菜田,發現有許多荔枝椿象,在實驗取材上相當便利。
鄭博軒表示,荔枝椿象分泌臭液主要是自衛,其體液中的成分已被證實有趨避的作用,所以收集荔枝椿象並萃取其身上的臭液做研究。
鄭博軒、蔡詠荃在安全的裝備保護下,抓來一隻隻的荔枝椿象,歷經一學期研究,2人發現,荔枝椿象臭液對菜蟲確有優惠專區戰利品趨避作用,依照不同的比例加入酒精、介面活性劑,因液體揮發速度不同,在趨避反應上有不同效果。
鄭博軒、蔡詠荃日前發表他們的研究成果,未來,他們也希望能繼續研究,讓研究成果能實際運用在生活上。(中央社)
不肖業者便宜行事 8700噸台塑飛灰 堆台鐵歷史穀倉
2018年08月23日 上稿編輯: 賴溫狠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23日環保署宣布,檢警環聯合出擊,追查到不肖處理業者竟將台塑六輕與麥寮氣電的燃煤飛灰等廢棄物共8719.5噸,非法堆置在具珍貴歷史價值的台電斗南鐵道穀物倉庫。
此舉為台鐵退休主管與處理業者聯手犯下,不但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更涉及了刑罰,後續將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5月時接獲線報,指出在斗南火車站附近的圓柱型穀倉,遭非法堆置大量來自麥寮電廠的燃煤飛灰,因此雲林地檢署、環保署、雲林縣環保局及彰化縣環保局四方共同合作,對台塑的廢棄物流向展開追查。
檢警在22日,兵分多路查緝對彰化縣嘉○清潔公司、宏○環保公司及雲林縣宏○環保公司雲林分公司,當場查獲該等公司於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間,承攬台塑與麥寮汽電所產出的燃煤飛灰廢棄物清除與再利用作業,合計收了3萬232.03公噸的飛灰,收下這些飛灰後,宏○環保公司向台鐵承租斗南立體散裝穀物倉庫,將廢棄物堆置、貯存其中。且擔任倉庫管理員者,為台鐵管理局退休主任。
環境督察總隊中區大隊長李金福表示,業者收受飛灰後,陸續轉手了2萬多噸賣給混凝土廠,做合法的利用。雖然業者並沒有棄置這些飛灰,台鐵倉庫也沒有因此遭到污染,但是處理業者錯在「便宜行事」,沒有經過申請與許可;且再利用還沒有完成,卻向主管機關申報再利用完成。
李金福解釋,由於處理業者並不是非法棄置,還是循合法管道去化,因此委託處理的台塑與麥電並沒有連帶責任要負。而台塑企業表示,目前已有一套SOP來規範廢棄物的處理業者。
處理業者違反了廢清法的第46、48條,「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違反第46條,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而第48條「依法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則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將面臨刑罰規定,將移送雲林地檢署進行複訊。
李金福強調,燃煤飛灰屬於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確實進行各階段再利用流向申報;如有貯存需求,亦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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